2.目的:為使新會友,加入會後能瞭解本會立會精神與文化,並與會內成員產生互動,認識彼此拓展人際關係,融為一體,特訂定本辦 法。
3.適用範圍:凡對新會友之入會、訓練、輔導均適用本辦法。
4.定義:
4.1新會友:指宣誓入會未滿一年之會友。
4.2輔導人:負責輔導新會友之會友,入會介紹人為新會友當然輔導人暨自願擔任新會友輔導之會友亦可為輔導人。
5.入會流程:
5.1會友推薦或介紹親友入會。
5.1.1新會友之選擇: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以上,具有正當職業
及優良品格之人士,均符合加入本會之標準。
5.2被介紹人需至本會觀摩月例會至少一次以上為申請入會之基本要件。
5.3填寫入會資料。入會申請表一份、會籍卡兩份、兩寸半身相片兩張,提交會員委員會初審,並進行訪問。
5.4入會申請送理事會審查。審查要點如下:
5.4.1理事會審查會友入會資格時,應由介紹人邀請申請人出席自我介紹。
5.4.2理事應就申請人各項申請條件詳細審查。
5.4.3由與會理事簽名同意並表決通過入會申請。
5.5入會宣誓:
5.5.1新會友經過理事會審查通過,要在月例會經過會長或代理會長主持宣誓後,始得成為會友。
5.5.2宣誓時,新會友面向主席台,監誓人面向新會友,雙方舉右手成四十五度角,五指並攏打直,由監誓人帶領新會友朗讀入會 誓 詞。
5.6以上程序均需嚴謹實施,才符合本會入會之要求。
6.新會友輔導:
6.1新會友座談會:每年均應擇期舉辦新會友座談會,邀請資深會友或前會長主講,介紹本會文化內容讓新會友認識。
6.2利用月例會舉行新會友及會友夫人之晚會,讓會友認識新會友及眷屬。
6.3一般輔導:新會友剛入會,對會友、會務難免陌生,輔導人應於每次月例會應主動邀約新會友參加,會內主辦的活動,也應鼓勵參 予,並介紹會友讓新會友認識。
7.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